《公司法》對股東或發起人繳納出資有何規定?
《公司法》對股東或發起人繳納出資有何規定?
答: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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