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在辦理變更登記前需要取得審批機關審批文件以及批準證書?
哪些情形在辦理變更登記前需要取得審批機關審批文件以及批準證書?
答:因下列情形辦理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原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以及變更后的批準證書:
(1)注冊資本;
(2)公司類型;
(3)經營范圍;
(4)營業期限;
(5)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6)外商投資的公司合并、分立;
(7)跨審批機關管轄的地址變更;
(8)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涉及營業執照和批準證書載明事項的除外)。
除前款規定情形以外,外商投資的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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