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有哪些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有哪些規定?
答: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外資企業注冊知識
暫無相關小類!
聯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檸溪路597號(珠海市工商局旁)
Copyright © 2013-2020,www.efogas.com,All rights reserved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400079590807F 授權本站使用商標:第11528688號
版權所有 © 珠海企優金牌商務,卓越辦事,幫助企業快速成長!未經許可不得復制及轉載
咨詢熱線:13286069222(節假日不休) 公司電話:0756-2282180 在線咨詢QQ:82509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