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企業及投資人(股東)是否能逃避債務?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企業及投資人(股東)是否能逃避債務?
答:不能。企業法人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公司存續,但不再具有經營資格,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登記機關核準其注銷登記前,被吊銷企業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企業股東、出資人不依法組織清算的,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被吊銷企業應當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辦理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后公司終止。
被吊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關信息被記錄到國家工商總局“黑名單”庫,并向全國工商系統發布。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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