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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須提交哪些材料?
時間:2016-09-17 作者:珠海企優金牌商務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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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須提交的材料
1、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隸屬企業出具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及常駐代表工作證原件;
4、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原件;
5、公安機關出具的繳銷印章證明原件;
6、隸屬企業出具的對該代表機構注銷后的未了事宜繼續承擔責任的承諾書;
7、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原審批部門準予注銷的批準文件;
8、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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