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關于解決自主創新型企業融資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實施意見》(珠字〔2006〕8號),解決自主創新型企業融資問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對自主創新型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推進自主創新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一)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促進各類征信機構發展。建立適合自主創新型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評級、發布制度,逐步完善該類企業征信評價體系。組織工商、稅務、銀行、通信、電力等機構提供信息資源,加快自主創新型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的建立,推動自主創新型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實現社會對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共同建立企業信用激勵與約束機制。根據企業信用評級結果,在一定范圍內表彰誠實守信的自主創新型企業,樹立信用典型,大力宣傳和推廣信用管理先進模式和經驗。
(二)商業銀行與自主創新型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對創新活力強的企業予以重點扶持。支持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機構全面負責自主創新型企業的融資問題,專門扶持自主創新型企業的發展。
(三)發揮政策性金融扶持優勢,支持創新型企業利用信用保險開拓國內外市場,規避交易信用風險。積極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信保項下的貿易融資業務,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強市場競爭力。
(四)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鼓勵地方金融機構逐步拓寬擔保范圍,優先選擇擁有知識產權、成長性較高、具有較好投資價值的自主創新型企業進行試點,解決自主創新型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的難題。鼓勵建立政策性的權威評估體系,對自主創新型企業知識產權權利質押品的未來效益進行合理評估。以知識產權權利質押融資服務為基礎,建立完備的基于知識產權的融資體系。
(五)引導和激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形成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和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創立多種擔保方式,彌補中小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的問題。鼓勵和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之間的合作。通過對貸款風險的分擔、擔保機構代償損失的補助、信用擔保服務的獎勵,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分擔、風險補償、信用擔保激勵機制。推進信用擔保工作的發展,在良好的風險防范機制的前提下,適當放大擔保資金的倍數,使更多的自主創新型企業通過信用擔保得到發展資金。
二、發揮政府公共服務在構建和諧金融生態中的協調作用,加強銀企合作
(六)構建和諧政、銀、企關系。不定期地組織召開金融工作懇談會,組織媒體、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的高管人員就企業融資需求以及銀行金融服務產品等廣泛的金融問題進行溝通,了解各方所需,創造銀企溝通交流平臺,實現銀企合作和雙贏的目的。
(七)將改善金融生態作為政府部門的業績考核指標。把改善金融生態納入我市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疇,實施改善金融生態與發展地方經濟業績相關聯的激勵機制,著力加強政府金融公共服務。
三、推廣“四位一體”貸款模式,以政府財政資金為引導,以擔保公司為媒介,以各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為主,解決自主創新企業的融資問題
(八)“四位一體”貸款模式,是由政府、擔保公司、銀行和企業組成的合作融資模式。由珠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協調,組織有意參與此項計劃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信用擔保公司,由珠海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與相關擔保公司、合作銀行簽署合作協議。
(九)由珠海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向擔保公司推薦自主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項目,經擔保公司初審,提交參與此項計劃的銀行,經銀行審查通過,對自主創新型企業直接貸款,由擔保機構擔保,結算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管理、結算、回收。在該模式下,政府、銀行、擔保公司與企業共同分擔風險。該模式還可以演繹為“多位一體”,即由多家擔保公司參與的模式。
(十)“四位一體”貸款模式風險分擔機制包括:擔保公司為借款人向合作銀行提供100%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承擔100%還款責任,市政府出資設立風險保證金,合作銀行的合作貸款規模按風險保證金的20倍放大。風險分擔機制的具體辦法由珠海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制定。
四、制定扶持政策,加快自主創新型企業上市進程,為自主創新型企業發展拓寬融資渠道
(十一)對自主創新型企業以上市為目標的改制工作,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1、原享受支持政策的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政策保持不變。
2、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需要分離或重組的資產,在調整股權、劃轉資產時不變更最終所有者的,可作非交易過戶處理;涉及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等屬地方收取的各項費用,給予減免。
(十二)對自主創新企業上市后的扶持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上市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項目,發改、科技、經貿等部門優先辦理立項預審和報批,國土部門優先提供企業所需工業建設用地。在環保審批、規劃等方面,環保、發改等部門為企業開辟“綠色通道”。
(十三)鼓勵我市企業“買殼”上市。我市企業在異地“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本市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優惠政策。涉及具體問題的實行一司一議的辦法,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十四)政府對新上市和再融資的自主創新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給予以下獎勵:
企業完成股份改制后,市政府給予5萬元的獎勵。完成上市輔導、同時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上市發行材料的企業,市政府給予20萬元的獎勵;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獎勵;在境外上市成功并確定募集資金主要投放在本市的企業,市政府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再融資上市的,市政府給予6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獎金從自主創新研發專項資金中安排。
五、積極創造條件吸納個人、民間組織進行風險投資,吸引風險投資基金落戶珠海
(十五)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積極引入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資本,多方面拓寬融資渠道,扶持自主創新型企業發展。構造多元化的投資者結構,逐步由政府主導向“民營官助”為主的模式轉變。協調組織民間閑置資金,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及高科技企業參與風險投資,吸引保險基金、信托投資機構、養老基金、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介入我市的風險投資市場。
(十六)制定專門政策吸引創業投資企業在我市注冊。對外地創投公司到珠海投資自主創新型企業的給予獎勵;對創投企業在我市進行投資的科技創新項目,自主創新型企業研發專項資金優先考慮進行支持。對于設立在珠海的風險投資基金,政府相應出資3-5%作為種子基金給予支持;對成長階段的項目,與風險投資基金合作進行多種形式的投入;對擬上市企業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以專項解決申請IPO階段的資金緊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