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申辦民辦幼兒園指南
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須經過申請籌設和申請正式設立兩個步驟。但是,具備辦園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舉辦者應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上旬將申報所需材料交區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一、申請籌設
(一)申請籌設民辦幼兒園,舉辦者應當向區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個人舉辦的,要提供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待業證、退休證、學歷證、個人民事行為能力證明書等,簡歷材料需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單位和團體舉辦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或委托書;聯合辦學的要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3.選址報告,主要包括擬籌建園的場地規劃、總平面圖、各層建筑設計平面圖;
4.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5.屬捐贈性質的園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審批程序
1.區教育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一)項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即為正式受理,發出《申請籌設民辦幼兒園受理書》。
2.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設的,書面說明理由。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須重新申報。籌設期內,不得招生。
二、申請正式設立
(一)完成籌設申請正式設立的,舉辦者應當向區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設立申請書;
2.籌設批準書;
3.幼兒園章程,首屆理事會、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
4.法人代表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計生證、學歷證、理事會或董事會委托書);
5.聘任園長、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廚房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計生證、上崗證、學歷證、健康證);
6.幼兒園的房產證或租賃關系協議書;
7.合法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證明;
8.醫療機構的衛生許可證和食堂衛生許可證;
9.房屋安全鑒定或房屋質檢證;
10.消防驗收合格證(為必達條件,一票否決)。
(二)審批程序
1.區教育局收到(一)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委托香洲區學前教育機構設置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教育局根據評議委員會的結論報告,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對不批準正式設立的,書面說明理由。
2.具備辦園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第一項的(一)中第2、3、4、5條所列材料和第二項(一)中除第1、2條外的所有材料。
3.經批準的幼兒園須到區民政局、市技術監督局、稅務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展教育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