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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珠海市防風工作預案

時間:2016-03-15   作者:企優金牌商務  【原創】       閱讀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科學、高效、有序地開展防風工作,提高我市防風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減輕熱帶氣旋造成的災害損失,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我市社會經濟和諧、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三防工作實踐,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辦防御臺風預案編制導則》、《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的若干規定》、《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防臺風應急預案》、《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珠海市防御氣象災害規定》等,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防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千方百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千方百計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則。

1.3.2  堅持以“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防避搶”相結合的原則。

1.3.3  防風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堅持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1.3.4  防風工作按照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5  防風工作堅持工程與非工程相結合的原則。

    1.3.6  遵循熱帶氣旋自然規律,依靠科學技術,制定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全民參與的預案,做好防風工作。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熱帶氣旋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以及引發的暴雨、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指揮部”)負責全市防風工作。區(經濟功能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本區域的防風工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防風組織機構,制定和實施相應防風搶險救災工作預案,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和本行業的防風工作。

    市三防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下設的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為常設辦事機構。珠海警備區司令部、武警珠海市支隊、市委辦、市府辦、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珠海海事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教育局、市口岸局、市電信局、廣東電網公司珠海供電局、國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以下簡稱“珠海海洋監測站”)、香洲、金灣、斗門、萬山、高新、高欄港等區(經濟功能區)三防指揮部是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當熱帶氣旋影響我市以及造成災害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積極主動做好防風工作。市防風工作組織體系見下頁圖所示。

2.2  工作職責

2.2.1  三防指揮部工作職責

    市三防指揮部是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風搶險救災工作。

    區(經濟功能區)設立的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在市三防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的防汛防旱防風搶險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防旱防風搶險救災工作。

2.2.2  市三防辦工作職責

市三防辦是市三防指揮部的常設機構,承辦市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防風政策、法規和制度,編制并組織實施防風預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風情和旱情,組織、協調全市的三防工作。

    2.2.3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駐珠部隊、武警:負責組織協調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市三防指揮部的請求,及時組織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并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省軍區請示派部隊增援受災地區。

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全市防風救災重大事件協調和綜合情況上報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防風搶險救災宣傳工作導向,及時組織協調、指導境內外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風搶險救災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市水務局:歸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并按規定標準儲備防風搶險物資。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監督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組織審核工程防風預案,制訂水利工程和在建工程的防風應急搶險措施;在防風期間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科學調控;負責組織和督促水毀水利工程的建設和修復工作;建立和管理防風搶險技術專家庫,并適時調整和增補專家庫成員,在防汛搶險期間負責搶險技術指導等。

市公安局:負責各級防風救災指揮車輛、搶險車輛的優先快速通行;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防風搶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根據熱帶氣旋影響情況適時封橋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導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防風應急資金的落實、使用情況及應急工程資金使用程序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檢查和監督各級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三防工作職責情況。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全市與防風工作相關的水利防災減災建設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風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做好救災糧油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防風救災應急資金和災后復產資金工作,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指導農業、漁業防風工作及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等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漁業受災信息,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負責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負責漁船的回港避風和船上人員轉移工作,并負責統計漁船及船上人員轉移等相關情況。

    市建設局:負責檢查和落實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危房、低洼地、大型廣告牌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風工作,做好建筑工人及危房居民的轉移工作;配合各區(經濟功能區)政府組織落實災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復和重建,以及受災區房屋安全鑒定等工作;負責城市樹木、路燈、城市照明、環境衛生等市政設施的修復和清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查處全市違法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和違法建設工程,協助相關部門作好人員轉移、疏散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全市災害發生時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成立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參與災害發生時的醫療救護及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做好公路、水運交通工具和設施的防風安全工作;制定和實施搶險救災交通保障預案,組織、協調屬地運輸單位做好防風搶險物資、人員、設備的運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搶修水毀道路、橋梁,全力保障轄區內搶險救災交通運輸任務的順利進行。

    市民政局:負責開放、管理防風庇護所,對受災和避護群眾進行安置,發放和供給生活必需品,組織和落實災后救助、募捐等工作,統計受災情況上報市三防辦。

    市氣象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根據《珠海市防御氣象災害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揮部及社會公眾發布熱帶氣旋的預報預警信息,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學依據。

珠海海事局: 負責通知本轄區內船舶單位密切注意熱帶氣旋動向和在港船舶作好防臺風準備工作;負責督促轄區內水域所有船舶(漁船除外)的回港避風、船上人員的轉移等工作,并及時將船舶回港避風情況和船上人員轉移情況統計上報市三防辦;市海上搜救分中心負責轄區水域搜(營)救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落實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地區;組織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對災害發展趨勢及時提出科學防御措施和建議;指導和部署全市地質性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應急搶險工程,排除險情和善后工作;協助搶險救災以及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與安置。

    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和指導各學校防御熱帶氣旋災害工作,向學生宣傳預警信號的含義和防御措施,并在熱帶氣旋影響我市時做好到校學生和老師的防御工作。

    市口岸局:負責全市口岸通關旅客防御熱帶氣旋災害工作,在熱帶氣旋影響我市時,能夠提供足夠避護場地供旅客避風,并做好旅客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供應工作。

    市電信局:負責公共通信設施的防風建設和維護,保障三防指揮部門及成員單位的通信暢通,做好防風搶險救災機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廣東電網公司珠海供電局:負責保障防風搶險的用電需要,并保障電力設施的防風安全;負責災區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

珠海海洋監測站:負責熱帶氣旋引發的風暴潮監視、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對海洋災害信息作出滾動預報,并向市三防指揮部及社會公眾提供海洋災害信息,為防災減災提供科學依據,為市三防指揮部提出防御措施。

    區(經濟功能區)防風機構:各區(經濟功能區)三防指揮部,在市三防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組織指揮本區防風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防風工作預案,建立防風人員轉移工作臺帳,并將防風工作預案報市三防辦備案。

2.2.4  其他防風組織機構工作職責

各行業相關單位和各大中型企業成立相應的防風減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風減災工作。

預測、預警

3.1  信息監測與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密切監視熱帶氣旋的發生、發展、移動、登陸和消失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其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氣預報或重大氣象信息快報的形式報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同時向社會發布熱帶氣旋預警信號及有關信息以及解除警報等。

珠海海洋監測站:負責熱帶氣旋引發的風暴潮監視、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及社會公眾提供海洋災害信息。

3.2  預警與處警

市氣象局負責熱帶氣旋的預報、預警和信號發布等工作;珠海海洋監測站負責風暴潮的預報和預警工作;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三防辦、市110聯動指揮中心負責接警,市三防辦負責接警后的處理工作。

3.3  預警級別

根據熱帶氣旋威脅和嚴重程度,將熱帶氣旋的預警信號由低到高分四個級別:

IV級(一般,預警信號為白色 、藍色);

III級(較重,預警信號為黃色);

 

II級(嚴重,預警信號為橙色);

I級(特別嚴重,預警信號為紅色)。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條件

與預警級別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IV、III、II、I四個級別。

    當氣象部門發布預警信號后,由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與省防總會商,形成啟動應急響應的結論,并啟動相應的預警等級。

    I級預警的應急響應由市三防指揮部提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II、III、IV級應急響應由市三防指揮部根據本預案規定啟動。

4.2  應急響應行動

    I級預警應急響應為最緊急響應,其次是II級、III級,IV級為最低級響應。每級預警的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響應的所有內容。

    4.2.1  IV級預警應急響應(防風準備狀態)

    (1)氣象部門繼續做好熱帶氣旋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按規定將熱帶氣旋的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報市三防指揮部,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提醒市民密切關注熱帶氣旋動向,做好防御準備。

    (2)各級三防辦24小時全天值班,加強與氣象部門及海事、農業(漁政)等部門的聯系,密切關注熱帶氣旋進一步動向,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領導匯報最新情況,并將有關通知及防風指示及時傳達有關單位。

    (3)各防風單位檢查防風物資到位情況。

    (4)各級防風責任人到崗就位,并組織開展危房、低洼地、地質災害易發地房屋等防風檢查準備工作。

    (5)水利工程管理單位24小時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員對水利工程進行防風檢查,其中水庫要預留庫容,泄洪設施運行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確保水利工程防風安全。

    (6)海事、漁政部門通知并督促本轄區內船舶單位的出海作業船舶及水上船舶回港或避風錨地避風。

    (7)農業部門視情保護、搶收農作物;通知魚塘養殖戶做好防風準備,并提前對魚塘預排,留足空間蓄納雨水;通知海上養殖人員做好防風和準備轉移工作。

    (8)建設、城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和企業對在建工地、臨時建筑物、腳手架、廣告牌等戶外建筑物進行安全檢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業人員停止作業。

    (9)各級防風搶險專家、搶險專業隊伍做好準備工作。

    4.2.2  III級預警應急響應(防風狀態)

    (1)市三防指揮部視情況召開市級三防指揮部會議,部署防風相關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防風負責人上崗帶班。

    (3)三防辦密切注視風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時將三防指揮部決定傳達相關單位,并負責檢查、督促防風工作落實情況。

    (4)氣象部門第一時間將熱帶氣旋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移動速度和預報預警等信息報市三防辦,對熱帶氣旋動向及未來影響程度作進一步預測預報,并及時報市三防指揮部,必要時派專家到市三防指揮部會商。

    (5)水務(利)部門安排工程管養人員加密對堤段、水庫、涵閘等水利工程進行巡查,并加強對病險堤段、水庫、涵閘的檢查和加固。

    (6)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加派人員做好防風工作,重點做好工程建設設施的穩固、建筑工地排水通暢和建筑工人轉移等方面的工作,確保水利工程及建設人員的防風安全。

    (7)海事、農業(漁政)部門負責檢查并督促出海船舶回港(錨地)避風或就近港口(錨地)避風,檢查回港避風船舶防風情況;督促海邊、圍內養殖戶做好網箱加固和漁排作業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

    (8)珠海海洋監測站做好風暴潮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將最新預測、預警信息報市三防指揮部。

    (9)建設、城管、市政園林等部門在危險地帶設立警示標志,做好在建工地、臨時建筑物、工棚、建筑設備、廣告牌以及綠化樹木等安全防護措施,并負責建筑工地、臨時簡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險地帶的群眾轉移工作。

    (10)教育部門負責通知托兒所、幼兒園停課,并負責做好到校學生、老師的防風安全工作。

    (11)口岸部門啟動防風工作預案,提高通關速度,盡快疏導通關人員和車輛的轉移工作。

    (12)民政部門負責開放全市避護所,并將避護所開放情況報市三防辦。同時負責避護人員避護期間生活物資的保障工作。

    (13)國土部門加強對易發生山體滑坡或泥石流地帶的監控和預警,并通知屬地政府部門負責相關人員的轉移工作。

    (14)市政排水部門上街巡查,做好城市排水措施。

    (15)交通部門負責提供搶險、群眾轉移車輛。

    (16)電信、供電部門保證通信和供電暢通。

    (17)海事、救援打撈部門做好海上救助準備工作。

    (18)各級防風部門、各級防風責任人派出檢查組對防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留滯海邊養殖、漁排、圍內魚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臨時簡易工棚、易山體滑坡等重點防御區域群眾的轉移工作落實情況。

    4.2.3  II級預警應急響應(緊急防風狀態)

    (1)市三防指揮部領導坐鎮指揮,組織氣象、水利、海事、漁政等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會商。

    (2)市領導分組帶隊深入防風第一線檢查、督促和落實防風工作。

    (3)氣象部門每小時將熱帶氣旋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移動速度等信息報市三防辦,加密熱帶氣旋運動趨勢的預測、預報,分析熱帶氣旋、暴雨對我市造成的影響,并派專家到市三防指揮部會商。

    (4)珠海海洋監測站做好沿海風暴潮預報工作,并及時反饋市三防指揮部。

    (5)水務(利)部門進一步嚴密監視水庫、江海堤圍、涵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堤圍和水庫防風責任人上堤(壩)檢查防風工作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嚴密監測建設工地的防風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組織搶險并立即上報市三防指揮部。

    (6)建設、城管、國土、園林等部門檢查建筑工地、臨時工棚、易山體滑坡地帶、易發生泥石流地帶、危險園林周圍等群眾的轉移工作落實情況,確保100%轉移。

    (7)海事、農業(漁政)部門負責檢查海上作業人員、海上養殖、出海捕魚人員的轉移工作落實情況,確保100%轉移。

    (8)各級防風責任人負責檢查漁排、圍內魚塘、危房、低洼地等群眾的轉移工作落實情況,確保100%轉移。

    (9)公安部門和屬地政府做好轉移群眾的財產安保工作。同時負責維護治安秩序,保障群眾安全。

    (10)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實施封橋、封路,或視情建議市三防指揮部下達封橋、封路指令。

    (11)教育部門通知大、中、小學停課,并負責做好到校學生、老師的防風安全工作。

    (12)口岸部門視情停止通關,并做好滯留關口人員和車輛的避護工作。

    (13)電信、供電部門部署電信、供電系統防風工作,保證防風搶險電話和電力暢通。

    (14)民政部門集中力量做好避護場所避護管理工作,確保生活物資到位。

    (15)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負責災區和避護所轉移群眾的衛生防疫工作,以及傷病人員的救護工作。

    (16)駐珠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集結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7)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值班,按本部門預案做好防風工作,服從市三防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隨時準備執行各項防風任務。

    (18)各級政府、各級防風責任人把防風工作作為當前首要任務來抓,領導靠前指揮,責任到人,確保防風工作落實到實處。

    4.2.4  I級預警應急響應(特別緊急防風狀態)

    (1)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坐鎮市三防指揮部指揮防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召開全市防風緊急工作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區(經濟功能區)全力做好防風工作。

    (2)各區(經濟功能區)主要領導坐鎮區三防指揮部指揮防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3)駐珠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投入防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4)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服從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全力以赴參加防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5)除搶險人員以外,其他職工留在安全地方避風。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1)風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逐級分部門上報市三防辦和相關單位。

    (2)市三防辦將特別重大的風情、險情、災情,即時報告省防總、市委、市政府及市應急指揮中心。

    (3)災情信息由市三防辦統一確認,適時向社會公布。

4.4  新聞報道、宣傳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風新聞報道工作。新聞報道以準確、公正、及時、客觀為原則。

    市三防辦每年于汛前、汛中在新聞媒體進行1-2次防御臺風知識和措施等相關宣傳。

4.5  應急響應解除

    I級應急響應解除由市政府批準后生效;其他級別應急響應解除由市三防指揮部批準生效。

    應急響應解除后,各級政府要迅速組織人力、物力投入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區防疫工作;修復水毀工程和通訊設施、公路等;維護社會秩序等工作。

應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風信息暢通的責任。在防風時,通信部門要及時啟動預案,確保防風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風通信臨時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2  技術保障

市水務局、各區水利局、各級三防防風搶險專家咨詢組抽調人員負責搶險技術支持。

5.3  搶險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統一指揮,各部門、各行業統一調度、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區(經濟功能區)、鎮(街道辦)要組織以民兵預備役為骨干的群眾性搶險隊伍,作為搶險救災的主要先期處置隊伍;如遇特大險情,駐珠部隊、武警為主要搶險隊伍,以民兵預備役為骨干的群眾性搶險隊伍配合搶險。

    水利工程出險以市水務局、區水利局、鎮水利會組織的相關水利建設單位為主體搶險隊伍,轄區民兵預備役配合搶險。

5.4  交通運輸保障

    由交通、公安、海事部門負責防風時的物資運輸、搶險救災車船,以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5  醫療保障

    由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趕赴災區進行巡醫問診,指導災區開展傷病員救治、消毒隔離、疾病預防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以公安部門為主、屬地治安部門為輔負責維護防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必要時抽調武警部隊配合維護防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確保災區社會治安穩定。

5.7  物資保障

    5.7.1  防風搶險物資保障

    (1)市、區(經濟功能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國家防汛物資儲備有關規定,按國家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

    (2)各工程管理單位按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3)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用本區(經濟功能區)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向市三防指揮部提出申請援助。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5.7.2  生活物資保障

    以發改、財政、民政部門為主,屬地政府為輔為災區和避護所群眾提供生活物資保障。

5.8  經費保障

    市、區(經濟功能區)財政每年預留一定的防風救災專項資金,保證防風救災應急需要,由監察、審計部門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三防辦分配下達。

善后工作

防風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各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各行業要加強災后救災復產工作的領導,組織救災復產工作小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復產工作,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各級三防部門負責災情的調查、收集、統計和核實等工作,負責向上級單位匯報災情及抗災救災行動情況,據實做好防風工作總結。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與審批

本預案由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防總備案。市三防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經濟功能區)三防指揮部要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實施方案,確保預案有效操作和實施。

7.2  預案修訂和完善

市三防指揮部根據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和歷年三防工作經驗,適時對該預案提出修訂和完善,修訂后的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執行,并報省防總備案。

7.3  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三防指揮部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我市其他相關規定與本預案相抵觸的,以本預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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