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登山探險等體育運動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項體育運動蓬勃發展,登山探險、攀巖、漂流、滑翔、蹦極、障礙自行車、賽車、熱氣球、U型臺輪滑滑板等以挑戰自然,超越極限為目的的體育項目相繼興起,吸引了一批青年積極參與,形成了全民健身活動新的風景線。這些新興項目的開展,為豐富群眾生活,加強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應有作用。但是由于登山探險等極限運動項目開展活動的環境特殊,運動技術環節多,組織工作復雜,稍有不慎容易發生重大事故。因此,搞好此類項目的安全防范工作十分迫切,十分必要。
根據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批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于安全工作“隱患重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批示精神,加強登山探險、攀巖、漂流、滑翔、蹦極、障礙自行車、賽車、熱氣球、U型臺輪滑滑板等高危體育運動項目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做如下通知:
一、切實加強對高危體育項目安全防范工作的領導。
體育運動的目的是娛樂身心、增強體質。因此,各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本著以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防范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給予高度重視。要有領導分管,有部門主管安全工作,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杜絕安全隱患,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
二、切實加強對高危體育活動及經營的組織管理。
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登山探險等高危體育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集中統一控制活動審批權限,嚴格社團審批和資格審查認定,規范審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堅持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制,對開展此類項目的體育經營活動,由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廣東省體育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從嚴把關,嚴格管理,對未經省體育行政部門同意擅自開展體育經營活動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背體育運動規律和不具備必要的技術力量,缺乏相應的體育業務技術、技能指導人員;體育經營場地、設施簡陋,不符合專業技術標準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體育經營活動要限期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要停業,不留隱患。
三、切實加強高危體育項目競賽管理。
凡舉辦登山探險、攀巖、漂流、滑翔、蹦極、障礙自行車、賽車、熱氣球、U型臺輪滑滑板等高危體育項目競賽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按照賽事審批權限事先報相應的體育行政部門審批。舉行全省性體育競賽活動由省體育局審批,舉辦全國性、國際性的體育競賽活動應先報省審核同意后,再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舉辦體育競賽活動要堅持從小到大,從易到難的漸進式原則,在組織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
四、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廣大青少年進行有關知識教育和思想教育,不斷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要引導廣大青少年樹立正確的“體育鍛煉”理念,不要盲目追求新、奇、難、險。各地應創造條件廣泛開展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樣,安全文明,適合青少年特點的體育活動,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多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