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久久|久久毛片网|h成人在线|9久热这里只有精品免费|国产精品一国产精品

首页 >> 法律法規 >> 珠海法律法規 >>珠海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详细内容

珠海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時間:2016-03-15   作者:企優金牌商務  【原創】       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貨幣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城鎮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第四條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立足于滿足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具體標準如下:

(一)城鎮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租金標準為住房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的20%以下,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以住房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的40%以下計算,具體標準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二)城鎮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根據本市物價水平、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職工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適時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標準進行合理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滿足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做到應保盡保;遵循市統籌規劃、市和區分級負責、各區屬地化管理的基本原則。

市、區應當分別建立廉租住房房源籌集機制,各區用于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廉租住房房源由各區負責。

鼓勵社會捐贈住房和資金作為廉租住房房源和購建廉租住房的資金。

第六條  市住房委員會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決策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對象的調查統計、資格審查,提出廉租住房保障計劃和實物配租方案,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申請人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審核、監督工作。

市、區公產房管理機構承擔城鎮廉租住房的出租、維修、管理等具體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民政、規劃、國土、稅務、物價、統計、審計、監察、房地產登記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

第七條  建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實行國庫專戶管理。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

(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

(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  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財政預算支出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

第九條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用于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城鎮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城鎮廉租住房來源及管理

第十條  實物配租的城鎮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建設、購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二)符合城鎮廉租住房標準的現有政府公有住房。

(三)社會捐贈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第十一條  新建城鎮廉租住房,可以集中建設,也可以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

第十二條  城鎮廉租住房集中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并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采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

城鎮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

配套建設城鎮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在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城鎮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

第十三條  新建的城鎮廉租住房采用集中建設方式的,由政府投資工程代建機構承擔城鎮廉租住房建設任務。

第十四條  城鎮廉租住房建設應當堅持經濟、適用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應當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

第十五條  城鎮廉租住房的建設標準為:

(一)單套建筑面積不高于50平方米。

(二)廚房、衛生間配套。

(三)具備基本裝修,可直接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 城鎮廉租住房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廉租住房以及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房源、資金,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章  申請條件與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本市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門最新確定的所在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

(二)在本市無擁有自有產權的住房記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少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并在本市實際居住。

(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第十八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房屋并符合本市購房入戶政策的人員,不得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戶籍遷入本市的,不得單獨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

第十九條  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以申請家庭的戶主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35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員,可以獨立申請。

第二十條  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珠海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及戶口簿、結婚證明或者離婚證明。

(三)戶口所在地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和居住地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證明。

(四)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地產權屬及交易情況證明。

(五)其它材料:

1.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需提交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2. 家庭成員因服兵役或到外地就學等原因戶籍不在本市的,需提交派出所證明。

第二十一條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初審: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并進行實地調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示,根據實地調查和公示結果簽署初審意見。符合要求的,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審核: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區民政部門。

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民政部門共同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初審單位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向社會公示15日。公示后有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區民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核決定書面通知初審單位,由初審單位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訴,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申訴的情況予以調查核實。

(四)備案: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將經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獲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可以責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調查、核實。

第二十二條  獲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應當優先安排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申請實物配租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搖珠或抽簽的方式進行分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孤老、孤殘、孤病、革命傷殘軍人、烈屬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家庭可以優先解決。

連續兩次放棄搖珠或抽簽確定廉租住房機會的,只能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第二十三條  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兩種保障方式不得同時享受。已經享受租賃住房補貼待遇的申請人,又申請到城鎮廉租住房的,有關部門應當停止向其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二十四條  獲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應當按下列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一)準予享受租賃住房補貼的,申請人應當與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到指定銀行領取補貼款。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租賃住房補貼的規定及違約責任。

(二)獲得實物配租住房安排的,申請人應當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與政府城鎮廉租住房管理機構簽訂城鎮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1年。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基本情況、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租賃期限、維修責任及違約責任等。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標準繳納租金,并按照約定期限騰退或辦理廉租住房續租手續。

獲得實物配租住房安排的家庭3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原則上不再享受實物配租,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決定是否改用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五章  退出機制

第二十五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申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進行初審后,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不再符合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第二十六條  享受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每年以書面形式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區民政部門,每年對享受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狀況進行定期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張榜公布以及列表上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核查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確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通知廉租住房管理機構從次月起在3個月內收回廉租住房:

(一)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本辦法確定的低收入家庭標準的。

(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出本辦法所確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的。

(三)非申請人家庭實際居住的。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情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本區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況,接受指導和監督。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城鎮廉租住房檔案,并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八條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顚S谩

第二十九條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保障資格;已騙取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責令其退還租賃住房補貼、退回廉租住房并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城鎮廉租住房標準租金的差額。情節惡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單位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將承租的城鎮廉租住房轉借、轉租。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三)連續3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或者連續3個月未繳交租金。

第三十一條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取消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等處理決定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在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對承租政府公產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范圍內的租金予以適當核減。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時間期限,除注明為工作日的,均含節假日。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